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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出台实施意见推广商品房现房销售保障购房人权益定金不超总房款5%

齐鲁网 2026-11-02 20:52

10月30日晚,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莱芜监管分局,共同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以2026年8月28日为时间节点实行"新老划断、平稳过渡"。此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并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公开相关信息。开发企业取得房屋首次登记后须编制现房销售方案并备案,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

在资金监管方面,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开发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可与购房人签订定金合同,定金原则上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监管期间不得使用。同时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一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70万元,两人及以上家庭最高240万元,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享受。

济南还提出持续做好"交房即办证",推行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与不动产预告登记一体办理,并统筹推进"好房子"建设,常态化抓好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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