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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部门修订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12月1日起施行严禁外购饮片制粒

齐鲁网 2026-11-05 11:26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并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强化中药配方颗粒的全过程管理。

此次修订在多个方面实现制度升级:一方面新增外省省级标准转化通道及本省标准制修订程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标准研究;另一方面在生产源头管控上升级,明确企业应当自行炮制、自行生产,质量责任主体唯一化,禁止外购饮片直接制粒,也不得委托生产。

在流通环节,新细则让跨省使用更加便利——外省按国家标准生产并完成上市备案的配方颗粒,可直接在山东销售使用,无需重复办理跨省备案,契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向。新规从源头到终端筑牢质量防线,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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