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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监局出新规规范药品现代物流 整件仓储须达2.5万方零货3500

齐鲁网 2026-11-05 15:43

山东省药监局近日印发通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本省实际,统筹规范监管与行业发展,有序推动全省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从四个方面作出部署:严格药品批发经营许可条件、准确把握现代物流执行标准、规范委托储存与运输业务、鼓励现有批发企业改造升级。其中明确,新开办批发企业变更仓库的,仓储设施不得低于省级实施意见要求,从制度上防止“开门即核减”变相降低标准。

在仓储规模上,整件储存区容积原则上不少于2.5万立方米,零货拣选系统配备的货位不少于3500个;对暂未达标的企业设置过渡期。同时鼓励既有企业经设备升级、资源整合自评达标后报备公告,并对异地库管理提出要求,防范违规经营,让药品流通环节更规范、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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